2020年7月,河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文件提出:

1、市区建成区(市内五区、四个开发区)三环线以内区域。自 2020 年起,原则上所有新建项目(不含已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2、三环线以外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3、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

(一)高度 100 米以上(不含 100 米)的居住建筑。

(二)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

(三)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幼儿园、商铺等独立设置的配套建筑,且全部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

1)配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 10000 平方米;

2)配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10%;

3)配套建筑中的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0 平方米。

(四)因抗震、特殊用途、结构复杂等技术原因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项目。

5、各县(市)、上街区。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下列要求:自2020年起,不低于20%;自2022年起,不低于30%;自2024年起,不低于40%。

原文如下: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城建局组织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2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电  话:0371-67172796

电子邮箱:zzszpsldxzbgs@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城建局1206办公室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16日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