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行,环保税将在2018年的4月1日至15日迎来首个征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明确:《环保税》的具体征收对象为 4类,分别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另一方面,《环保税》明确:适用本税法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即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为纳税人)。”


造成超标噪声污染的,每月最高将缴税1万多元

对建筑工程类企业而言,这也就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凡是在施工现场进行建设活动的过程中排放了涉及《环保税》征收范围内的污染物(包括发出超标噪音)的,都需要按照各地的相关征收税额缴纳相关税费!

尽管《环保税》实际上就是在原来征收了38年的排污费基础上“改费为税”,然而我国不同地区的环保税税额标准却完  全  不  一  样 !据统计,在不同地区承接工程,最高可能面临着 整整10倍 的同当量税额差!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市自治区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具体标准见下图


据图可知,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环保税额分为三个层级——

黑龙江(未列入图,标准已定)、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未列入图,标准已定)、新疆等 12 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 1.2 元和 1.4 元。

山西、内蒙古(未列入图,标准已定)、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 12 个省份税额处于中间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 1.8~3.9 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 2.1~3.5 元之间。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 6 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 4.8~12 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 4.8~14 元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河北、江苏两地采取了差异化的税额,而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的税额则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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